日显等在艺妓照片事件中提出的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
2004年2月24日,日本最高法院驳回日莲正宗提出的上诉,撤销他们提出的一切索偿,了结了所谓的“艺妓照片事件”。日莲正宗企图以法律途径,摆脱事件中诸多暧昧纠缠之举完全落空。
此事件涉及日莲正宗最高领导(一般称为法主)阿部日显与艺妓饮酒作乐时所摄的照片。照片摄於1986年12月22日,地点为东京一家高级餐馆。《创价新报》於1992年11月4、18日刊载了这些照片,谴责日显违背开宗两祖日莲与日兴严禁宗内僧侣“游戏杂谈”、应“少欲知足”的遗戒,失去做法主的资格。 为了不让其他无关人士受到牵连,《创价新报》在照片上做了修饰,以保护他们的身份。
1993年5月,日显等以名誉遭到诽谤为由,针对池田大作与负责出版《创价新报》的创价学会,向东京地方法庭提出诉讼。或许是为了免却日显亲身出庭作证的必要,诉讼以“日莲正宗”“大石寺”而非日显本身之名提出。诉讼声称《创价新报》的报导具有诽谤性,索求1亿日圆的赔偿。
1993年12月6日,地方法庭裁定《创价新报》的报导与照片构成诽谤,接受了原告的部份要求,下令学会与池田大作赔偿4百万日圆。
学会不服一审的判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2000年12月5日,高院判学会上诉得直,推翻了地方法庭的判决。高院认定,报导是针对日显个人而发,对原告的日莲正宗并不造成任何影响。高院的判决也裁断:“回顾日莲正宗至今的历史,曾有法主因违背教义,或是有过不轨的行为,而遭宗内的僧俗信众质问他当法主的资格,迫他退位的事例…这是因顾惜正法与日莲正宗而有的举动,谁也不会萌起此是对日莲正宗的攻击之想”。
日莲正宗对此提出上诉,却於2004年2月24日遭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由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审理,审判团由4名法官组成,团长为金谷利广法官。判决得到4名法官的一致认同。日莲正宗不但败诉,还被令承担一切上诉与诉讼的法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