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事――常识与非常识 – 供养

戒名 塔婆 供养

<供養>

葬礼最近成了日本传媒的热门话题。其中,对僧侣的“布施”或“御供养” 更是问题中备受争论的焦点。让我们在此探讨一下“供养”在佛法上的意义。


对真正受持佛法的人做供养的功德无量
不可供养恶僧,经典里明确指定
 佛教早期的历史,曾有“四事供养”之说。原本,出家的僧侣要专注于修行,无法自谋生路,生活全靠在家檀越的布施来维持。可是供养也要看对象。确保接受供养的是真正的出家僧侣是必有的前提。在现时的日本,僧侣携妻带子已成惯例。类似印度古时出家的僧侣在日本已无法找到,因此布施的概念也大异其趣。

 另外,僧侣又有“三衣一钵”之称,意指僧侣穿着的三种法衣以及充当托钵、食器的一个钵。这简单的一词举僧侣仅有的物品为例,阐明僧侣应有的朴素生活。可是历史上却不乏因为接受供养而变得富裕的僧侣,他们有的甚至连居所土地都得自信徒的供养。根据释尊的教诲,本来除了雨季,僧侣必须周游各地勤奋地修行。但是僧侣厌烦那种苦行,毫不犹豫地定居于某处。这是僧侣堕落的开始。经典明记,绝对不可供养这类僧侣。大般涅磐经有此一节∶“若优婆塞知是比丘是破戒人不应给施礼拜供养。(中略)若于僧中有破戒者,不应以被袈裟因缘恭敬礼拜”。

 大圣人也教示∶“设使作功德,所供养者如非真实之人,只成得大恶,不能为善。纵或诚心不足,且是少许物品,然供养于真实之人,其功则大。何况有厚志,供养于真实之法者乎!”(御书1683页)不论至今积聚了多少功德,如果供养的是恶人或邪法,将反成大恶,没有功德善根可论。相反的,纵然对佛法完全缺乏认识,如果为佛或真正的佛道修行者供养,供养之物即或是多么微不足道,其功德将是宏大无量的。何况,凭着强盛的信心,供养“正法”(法华经、妙法)的人,其功德是无法衡量的。

供养的本义是为了“让一切众生受益”
 又,“若养谤法者,则其断佛种之命得继”(御书1545页)――日莲大圣人作品中的这一节明确表示,绝对不可供养谤法的僧侣。文中强调,就供养的前提而论,必须严加区别是为广宣流布奉献一身的真正僧侣与否。大圣人常常教诲∶“得难得之人身,有幸出家,学习佛法而不责谤法,终日徒事游戏杂谈者,是著法师皮指畜生也。虽藉法师之名渡世养身,一无法师之义,是盗取法师名字之窃贼也。可耻!可怖!”

 在“白米一俵御书”中大圣人还教示,一切财宝中以生命为无上之宝,所以为佛供奉生命,将积聚成佛之因。这里所显示的是,成佛全凭自身的“志向”。由此可见,最为切要的是供养者的“志向”,以及其供养的对象。

 犹如大圣人在众多作品中所教示的,在末法的现代,供养法华经行者的功德,比供养佛的功德还要宏大。由于“法”是生命的根源,供养为“法”而战的“人”是难能可贵的。为法华经行者供养是大慈悲之举,因这是“利益一切众生之故”(御书1545页)。

(摘自日莲正宗青年僧侣改革同盟《法事――常识与非常识》,由潮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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