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違背日蓮大聖人教義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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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違背日蓮大聖人教義的歷史

1 日蓮正宗的謗法和不當的繼承的歷史

1.1 背叛日蓮大聖人的出家弟子

正如宗門腐敗和墮落的根源可追溯到很久以前,弟子背叛大聖人的歷史也可追溯到日蓮大聖人與日興上人在世時。
日蓮大聖人在世時,有若干僧侶弟子背離大聖人及其教義,他們當中包括三位房和五老僧。
三位房是大聖人最早的弟子之一,巧於法論,併以擁有才學深受景仰。然而他為人傲慢且熱衷於世俗的地位,在熱原法難時退轉,後來遭遇不測。反觀發生此法難期間,始終不放棄信心,唱題至行將被處死的一刻,仍口唱題目者,卻是俗家信徒,最終使大聖人確信圖顯大御本尊的時機終至。
五老僧連同日興上人在內是日蓮大聖人入滅之前,選出的本弟子6人,定為六老僧。五老僧就是日昭、日朗、日向、日頂和日持。大聖人在世時,他們都致力於認真宣弘大聖人的佛法。
可是,大聖人入滅後,五老僧拒絕跟隨受大聖人血脈相承的日興上人,而逐漸偏離大聖人的正義,併向邪宗妥協及忽略折伏的精神。他們放棄御本尊,併容許御本尊和去世的信徒同葬,還有毀掉很多大聖人親筆所寫的御書。由於害怕鎌倉幕府的迫害而公稱自己為天台沙門。
五老僧中的民部日向影響身延地頭的波木井實長,以致後者連續犯下大謗法。這一來,使大聖人晚年退隱之地的身延山成了謗法之地。日興上人為此被迫離開身延山。謗法的身延宗起源於日向,它最終擴展為所有日蓮宗內最大的一派。
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日朗和日向所創始的日蓮宗各派形成一種阻礙,使一般的日本人無法正確了解日蓮大聖人的佛法。

1.2 過去法主的不當繼承與謗法

儘管日蓮正宗強烈主張私構“法主無謬論”和“唯授法主一人血脈付法”之己義,在日蓮正宗的歷史上卻有很多事件清楚地確定此為謬論。
若宗門所稱屬實,就不應有任何不當繼承法主之位的事情發生。然而諸如此類的事件,以及法主違背大聖人教義的事件於日蓮正宗史上屢見不鮮,卻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以下是法主不當繼位與謗法的年表:

1482~1596
(115年)

在這段期間,連續三代法主都是稚兒貫首(即少年法主)。據悉他們之所以被委任皆因父母親在社會上擁有顯赫名聲和巨大財富之故。由於年少,一切事務實際上是由宗門內的年長者處理。

第12世法主日鎮13歲
第13世法主日院9歲
第14世法主日主18歲

1596~1692
(96年〕

因為宗門內人才不足的結果,終於導致大石寺不得不去找京都要法寺出身的僧侶來當法主,這種現象從15世至23世共延續了九代。
要法寺的前身是第二代法主日興上人的弟子日尊所創的上行院。要法寺原屬富士門流,後因犯下違反大聖人正義的行徑而背離了大聖人佛法。

1865

大石寺發生一場大火,燒毀了客殿和其他建築。火患的第二天,第53世法主日盛突然辭去法主的職責,且沒有委任其繼承人。他離開總本山之後,下落不明。結果法主的職位空缺了兩個月。

1904

日俄戰爭期間,第56世法主日應將日蓮大聖人所圖顯的御本尊公開供人參觀,然後將收取到的參觀費捐獻給軍事政府。

1914

第57世法主日正同意政府的計劃,與包括謗法的身延宗在內的日蓮宗各派合併。

1923

日正去世前併沒有委任其繼承人。此時是由俗家弟子繼承血脈一個時期,後才傳遞給第58世法主日柱。

1925

(從明治時期開始,日本政府實行宗教法人法,將宗會〈議會〉制度導入宗門。結果,日蓮正宗便成立了一個由十幾名僧侶組成的議會。此議會掌握很大的權限,也能議決對管長〈即法主〉的不信任。)

日開(現任第67世法主日顯之父)被第58世法主日柱降職後,便陰謀將日柱除掉。結果此宗會議決對日柱不信任,迫使他辭職。因為這個問題,宗門分裂成兩派,加之有檀徒加入,使問題變大。後來更隨著檀徒的投訴,以致數名僧侶被警方調查。

1926

後來政府也介入這個問題,而且為了終止這場紛爭,下令通過選舉來選出管長。此時,日開陰謀讓日亨成為第59世法主,而自己則接任為第60世法主。結果,日亨獲選為第59世法主。

1927

日亨不願涉及兩派之間的紛爭,於是在一年半後辭職。日開則在被投訴收賣選票的怨聲中當選第60世法主。

1928~29

日開誤寫御本尊。發現此事的反日開的僧侶們要求日開退座。不久檀徒也獲悉此事件,提出強烈抗議。最終,日開在1929年發表謝罪書。

1940

日本政府企圖得到人民對戰爭的支持,在當時極力想團結起他們,和激起他們對日皇作為至高權威的愛國精神。為了達到這些目的,便大量利
用有關日本的起源的神話,企圖確立起人民對神道的信仰。

1942

宗門的高僧小笠原發表違背大聖人教義的“神本佛跡論”。雖然當時小笠原已被逐出宗門,卻想利用軍部以奪取宗門。結果導致軍部強迫宗門接受神札,最終造成牧口會長和戶田先生被捕入獄。牧口會長始終不願屈服於軍部提出的要求,他最後在獄中去世。

1943

第62世法主日恭違背大聖人佛法,犯下了在大石寺的建築之一的“書院”內設神道的神龕之謗法行為。接著,還迫使日蓮正宗及其信徒接受神札。

只有創價學會在牧口常三郎會長的領導下拒絕服從。宗門害怕軍部的彈壓,於是對牧口會長和戶田先生施以停止登山的處分。
終於,牧口會長、戶田先生,以及其他的學會幹部一起被逮捕。

為了進一步推動神道國教化和對天皇的尊敬,當權者下令刪除御書的其中一些御文。這包括指日本本土的神為守護法華經行者的諸天善神,以及大聖人論及以前的天皇時所用的一些被視為含有貶意的部分。宗門遵從軍部的指示,違背大聖人的教導,而刪除御文達500段之多。

宗門甚至更改勤行的御觀念文,加入日本戰爭勝利的祈求。此外,他們一面交出佛具給軍部改制成武器,一面協助為戰爭募捐。

日恭容許大石寺被用作日本皇軍的宿舍。

1945

大石寺發生大火,包括神龕所在的書院在內的好幾座建築物都化為灰燼。日恭也葬身火海。

1947

第63世法主日滿擅自賣掉屬於大石寺的土地以中飽私囊。在宗會議決不信任之後辭職。

日顯成為東京本行寺的住職。他因為在這裡唆使學會員脫離學會,加入法華講,而遭戶田先生嚴厲斥責。

1952

4月27日晚上舉行宗旨建立700周年紀念法要。這時,創價學會青年部發現被日蓮正宗除去僧籍的僧侶小笠原竟來到大石寺。他們針對他的謗法行為徹底地把他斥責了一頓,併要他給大聖人和牧口會長寫謝罪書。

小笠原較後被發現儘管犯下大謗法,竟在不久前的4月5日恢復僧籍。宗門方面對學會對小笠原所采取的行動感到憤怒,因為他們認為信徒插嘴僧侶的問題乃荒謬之事。

宗門袒護小笠原,編出小笠原被戶田會長等人施以暴力的謊言。為了處分戶田會長,宗門召開宗會,決議以下三點:
1)發表謝罪書
2)罷免總講頭之職
3)停止登山

在這項決議之後,有三名執事僧抗議此舉不公,併提出辭職。其中一人就是成為第66世法主的日達上人。

針對宗門的決議,以池田大作為首的青年部與日蓮正宗末寺的僧侶會面,講述總本山的不義之舉及學會的正義。事情得以真相大白,決議最終無效。小笠原被迫改變其邪義,併為所犯的錯道歉。

1.3 有關第67世法主的事件和謗法

1991年12月27日,創價學會本部發出一封第67世法主日顯退座要求書。這封信是在收到來自世界各地由1624萬9638位學會員所簽署的類似的請願書之後所提呈的。

該信主要提出要求日蓮正宗作出三項改革:

1 順應民主時代,成為一個世界性的宗門
2 屏除權威主義,改變藐視信徒的態度
3 儆誡僧侶的墮落,確立一個少欲知足的聖僧的清純風範

1999年5月1日,秋谷榮之助創價學會會長在其演講中指出第67世法主日顯的十大罪:

1 否定大聖人、破壞佛法大罪
2 破和合僧大罪
3 破壞廣宣流布大罪
4 驕慢、狂於嫉妒大罪
5 衊視民眾、脅迫信徒大罪
6 默認謗法、迎合身延大罪
7 腐敗墮落、遊戲雜談大罪
8 一口兩舌、滔天妄語大罪
9 破壞文化、暴力主義大罪
10 竊取供養、霸占宗門大罪

在第67世法主日顯所犯的眾多謗法中,最嚴重的要數對創價學會及SGI破門,以及停止授予御本尊給學會員。這兩項行動構成破和合僧之大罪。這是極之謗法的行為,和合僧團是妙法的當體,而且唯有有和合僧團,才能達到妙法的廣宣流布。因此,破和合僧相等於阻礙和破壞妙法的流布。

日蓮大聖人在《生死一大事血脈抄》中教示:

“總之,日蓮弟子檀那等,無自他彼此之心,成水魚之思,異體同心唱奉南無妙法蓮華經之處,是雲生死一大事之血脈也。而今日蓮弘通之法,所詮此也。若然,廣宣流布之大願,其必成就者矣。反之,日蓮弟子中,若有異體異心者,則如城者破城也。”

以下是有關第67世法主日顯的謗法事件的年表:

1979

第66世法主日達上人在7月間去世。日顯宣布自己已得已故法主相承,繼而自立為第67世法主。

日顯雖然當上了法主,可是宗門內一群自稱正信會的大約200名僧侶聲稱日顯併未得到相承,而不承認他為法主。

1981

2月,日顯將大約180名正信會僧侶逐出宗門。

4月,日顯宣布“法主絕對論”,違背大聖人的人人平等的教導。

第二世法主日興上人在其《日興遺誡置文》中有警誡邪義。說:“雖為當時貫首,若違佛法,私構己義,不可用之。”

1983

針對池田會長和創價學會推斷說難以在短短10年間完成所要進獻的200間寺院(平均一年20間),日顯大怒,強迫創價學會無論如何必須完成此目標。

弟子們所作的誠心供養,即使是微不足道,也加以珍惜,併深表謝意,這是大聖人的精神。日顯如此無理的要求違背了日蓮大聖人的精神。大聖人在其中一篇御書中致謝意,說:“帷衣一領、鹽一馱、油五升,敬領矣……承送來諸物,具見厚情,難以言表。”(《覆南條書其三》,別名“大橋太郎書”,御書1615頁)

日顯說:“僧侶可以不做折伏。”

這樣的指導與日興上人的《日興遺誡置文》中的“尚未廣宣流布之間,可舍身命而隨力弘通”的教導背道而馳。

1986

10月,數名日蓮正宗僧侶犯下謗法之舉,日顯知情,卻未給予責備。其中一名叫岸本恭濟的僧侶竟然在同年10月被升級。

法勤寺的住持岸本恭濟捐錢贊助製作神道節日的祭祀神轎。

宮崎縣定善寺住持代理人石田榮尊參拜供奉地藏王等的廟祠。

北海道的得成寺住持關慈英接受一個信徒的委托,舉行一尊馬頭觀音的開眼法要。

日蓮大聖人教示:“得難得之人身,有幸出家,學習佛法而不責謗法,終日徒事遊戲雜談者,是著法師皮之畜生也。雖藉法師之名渡世養身,一無法師之義,是盜取法師名字之竊賊也。可恥!可怖!”。(《覆松野書其一》,別名:“十四誹謗抄”,御書1459頁)

11月,日顯被發現在東京一流的飯店與藝妓一起作樂。當時與藝妓一起的照片於92年公諸於世。

日蓮大聖人在御書中教示僧侶的正確行為,說:“唯以正直、少欲知足之僧,方為真實之僧。”(《覆曾谷書其一》,別名“成佛用心抄”,御書1096頁)

1987

日蓮正宗極力鼓勵信徒為已故者申請塔婆,以便從中營利。

7月,日顯再次對僧侶說:“你們可以不做折伏”,又說:“不可唱誦超過30分鐘的題目。”

這意味著僧侶是特別的,故無需如俗家弟子般致力於佛道修行。大聖人併無在僧俗間劃分界線,而是強調:“琥珀取塵,磁石吸鐵,我等惡業,如塵如鐵,法華經題目,如琥珀、如磁石。須作如是想,常唱題目也。”(《法華經題目抄》,御書973頁)

1988

1月1日的新年勤行會上,日顯說:“智者是指僧侶,愚者是指俗家信徒。”

如此傲慢的言語清楚違背了大聖人的教導:“若然,不分貴賤上下,唱得南無妙法蓮華經者,我身即寶塔,我身亦即多寶如來也。”(《與阿佛法師書》,別名“寶塔御書”,御書1371頁)

1989

2月,宗門不顧創價學會的強烈抗議,徑自大幅度提高御開扉(參拜大御本尊)供養金達43.8%。

7月,日顯在福島市的一間禪寺建祖先墓碑,儘管在其附近的日蓮正宗寺院內還有很多空著的墓地。他還在那裡舉行法要。

1990

3月,宗門通知創價學會,就敬領御本尊等的各種費用,要求加倍收取。創價學會表示關注,併要求宗門重新考慮。

6月,日正寺的住持河邊慈篤與宗門的宗務院海外部長尾林廣德訪問印尼、韓國、臺灣和西班牙,與當地脫離SGI組織的前學會員討論這些國家的檀徒運動。

7月,宗門的高僧開會,密謀“C作戰”,企圖摧毀創價學會和SGI。

8月,在接到許多有關僧侶作風專制、行為不檢點的報告之後,宗門宣布綱紀和自肅規准,要求全體僧侶徹底執行。日顯甚至舉出僧侶打高爾夫球,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為例。

11月,宗門誣告池田會長在一個幹部會上批評法主,又聲稱學會在該會議上演唱貝多芬的“歡樂頌”的合唱部分是在提倡非佛法的教導,故為謗法。

12月,作為“C作戰”的一部分,宗門修改宗規,有效地罷免了池田名譽會長的的總講頭(即日蓮正宗所有俗家組織的指導者)及秋谷會長和好幾位創價學會的大幹部之大講頭的職責。

創價學會要求與宗門對話,以澄清任何誤會,但屢遭拒絕。

1991

3月,宗門發出一份公報,廢止池田名譽會長給予海外俗家弟子信心指導的責任,然後,再以書信通知所有SGI組織此決定。這意味著宗門開始在海外國家展開檀徒運動。

5月,宗門單方面修改登山規則,規定今後登山須攜帶所屬寺院發行的“添書”文件,此舉有效地拒絕讓創價學會和SGI的學會員去登山。創價學會提出與宗門對話,但再度遭拒絕。

日顯如此利用大御本尊來影響學會員脫離創價學會,然後加入檀徒組織。

6月,日顯容許總本山理境坊住持小川只道謗法,不加譴責。小川只道任由未入信者參觀總本山,併拍攝御本尊。較後在8月,又曾向著“道祖神”(土地公)合掌、勤行。日顯又是沒有譴責他的謗法之舉。

11月,日顯篡改宗史,禮贊犯下四個謗法而使日興上人“身延離山”的肇禍者波木井實長,說“大聖人在身延時期,是因波木井實長的外護而具現三大秘法。”

同時,日顯縱容所謂“法主本佛論”為首的“御書部分論”“顯本佛跡論”等邪義橫行宗門內。“顯本佛跡論”是主張大聖人既已入滅,故日顯為本,大聖人為跡。

11月,宗門向創價學會發出“解散勸告書”和“破門通告書”。

在“解散勸告書”中,日顯強調幾點私構的邪義,其中包括:

1 私構以法主為中心的僧寶觀,藉此強調“對法主的信伏隨從”。

第66世法主日達上人曾經作過如下的指南:
“我宗所定的宗規,三寶即大御本尊為法寶、宗祖大聖人為佛寶,以及血脈付法的第二代法主日興上人為僧寶……可是,廣義而言,僧寶可說是守護、學習和將佛法傳給後代的僧侶和在家弟子都可考慮為僧寶。”(《大日蓮》,1977年7月號)

2 歪曲大聖人的教導,意指僧侶是師,信徒為弟子的論理,主張“僧俗師弟義”。

大聖人以眾生皆可能成佛為根本,而不斷強調人人平等。例如,御書教示:“不可嫌棄此世中之男女僧尼,持法華經者皆為一切眾生之主。”(《覆四條金吾夫人書》,別名:“夫婦同心御書”,御書1180頁)

3 篡改有關葬儀的化儀教義。主張僧侶是舉行葬儀、法要、戒名等不可缺少的。日顯甚至聲稱由僧侶引導葬儀、戒名是成佛不可欠缺的。此等教導僅僅是為了確保信徒依賴僧侶,以及信徒這一“財源”。

在大聖人的御書里根本沒有這樣的教導。大聖人提都沒提到由僧侶來舉行這種的化儀,就已經清楚推翻了日顯的邪義。再者,由僧侶引導葬儀是成佛不可欠缺的說法與大聖人所教導的“自身成佛與否決定於信心的強弱”背道而馳。大聖人教示:“此御本尊也只存在於信心二字之中。‘有信心始能進入’就是說此事。”(《覆日女書其一),別名“御本尊相貌抄”,御書1295頁)

11月,宗門發表停止授予御本尊給學會員的決定。他們利用御本尊來迫使學會員脫離創價學會和SGI。

12月,日顯法主拒收創價學會遞交的全世界1624萬9638為學會員的法主退座要求連署書。

1992

7月,宗門對池田名譽會長進行“信徒除名”處分。

11月,《創價新報》刊登日顯被藝妓圍住作樂的照片。

1993

9月,創價學會發布將授予第26世法主日寬上人書寫的御本尊。然而,宗門聲稱創價學會授予的御本尊是假的,理由是此御本尊非有現任法主所書寫,而且未受開眼儀式,以及非總本山所授予。

在大聖人的教導中併無說信徒應該只供奉由在任法主所書寫的御形木御本尊。或者御本尊只能由總本山授予。日寬上人被奉為日蓮大聖人佛法的“中興之師”,所以,以其書寫的御本尊為御形木御本尊是血脈相承的。再者,大聖人的教義中併無說及御本尊需要作開眼儀式。聲稱這樣的過程使御本尊有血脈相承或賦予御本尊力量是跟大聖人的教義背道而馳,大聖人教示:“此御本尊也只存在於信心二字之中。‘有信心始能進入’就是說此事。”(《覆日女書其一),別名“御本尊相貌抄”御書1295頁)

宗門此舉清楚顯露其為私利,利用御本尊來誤導信徒的謗法之舉。

1994

7月,大石寺發行的《平成新編日蓮大聖人御書》被發覺其中失誤達900處。

大聖人在御書中強調嚴格遵守佛的教義,說:“此經之信心,須不稍雜私見,一如經文,不用人言,得於法華一部無有違背,必得成佛也。”(《致新池書》,御書1518頁)

1995

6月,日蓮正宗允許現任日蓮宗(背離日蓮大聖人佛法的宗派)第48代管長等人參謁大石寺。

大聖人在御書中教示:“(若有謗法)雖智者聖人,難逃無間地獄也。且,慎不可近之,‘與同罪’可畏,可畏耳!”(《致新池書》,御書1516頁)

1996

3月,在日顯的指示下,大客殿徹底被拆毀。

8月,另外20名身延宗的僧侶被允許參謁大石寺。

1997

6月,20名身延宗的僧侶參謁大石寺。

7月,15名身延宗的僧侶參謁大石寺。

8月,日顯在一個特別的講習會上宣稱自己相等於本佛日蓮大聖人。

大石寺的所化參觀身延宗總本山。

9月,宗門發出通告,通知全體學會員必須在1997年11月30日之前脫離創價學會和SGI,否則將被除去信徒資格。

30名身延宗的僧侶被允許參謁大石寺。

11月,身延宗一行人參謁大石寺。

1998

4月,宗門發出通告,預計將耗資6000萬新元拆毀正本堂。

2 對御本尊的謗法與不敬之舉

以下的例子清楚顯示宗門對御本尊的謗法與不敬之舉

1) 第60世法主日開(日顯之父)誤寫御本尊。當信徒發現錯誤時,提出強烈抗議。最終日開不得不發表“謝罪文”。

2) 日開允許在《白蓮華》里刊載販賣針織御本尊的廣告。

3) 法華講員所提供的戒壇大御本尊照片竟被刊登在淨土宗信徒所寫的《日蓮上人》的一書里。後來日開還將這名法華講員任命為總講頭。

4) 一部分的僧侶在戰爭時期,將戒壇大御本尊的照片以當時2日圓的價格拋售。

5) 數年前,曾有二三十尊印壞了的御本尊被丟棄在東京豐島區內的道路旁。

6) 一名僧侶由於板御本尊放不進寺院的佛檀內,所以隨便用鋸子將御本尊鋸短。

7) 日蓮正宗末寺住持讓電視台將寺院的御本尊攝影後,在電視節目中放映。

8) 日蓮正宗末寺住持在做完葬儀返寺時,竟然忘了帶回導師御本尊。

9) 日顯在成為法主之前,有一次到美國主持御本尊出張御受戒時,竟將御本尊遺留在舉行儀式的公共場所的一間廁所內。

10) 日顯在任支院長時,在他的教區內滋賀(地名)有個寺院住持為了借錢而將板御本尊搬出來作為擔保。

大聖人斷言:“此等佛、菩薩、大聖等,全部序品列坐之二界八番之雜眾等不遺一人,皆住此御本尊中,照射於妙法五字之光明,作本有之尊形,是雲本尊也。”(《覆日女書其一),別名“御本尊相貌抄”,御書1294頁)日蓮正宗僧侶對御本尊如此粗心和不敬實在是難以想象。

3 日蓮大聖人教導破折謗法者

修行佛法而不破折謗法者,則不算是正確修行佛法。這種人沒有資格作為日蓮大聖人的真正弟子。這個嚴厲的指導在很多御書中都有所強調。

“涅槃經雲:‘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呵責,驅遣舉處,當知是人,佛法中怨,若能驅遣、呵責舉處,是我弟子,真聲聞也。’雲雲,奉此經文之責,日蓮雖值種種大難,為得免於‘佛法中怨’之誡,故言之。”(《覆阿佛房女居士書》,別名“畛堅固御書”,御書1375頁)

“有自然改過者,亦有責之而自他脫罪,予以寬恕者。”(同上)

“不責謗法而願成佛,是如火中求水,水中尋火。徒然、徒然!縱是如何信法華經,若有謗法,必墮地獄。如千杯之漆,入一蟹足者然。”(《覆曾谷書其一》,別名“成佛用心抄”,御書1097頁)

“諸宗競勝爭譽,邪正並肩,大小爭先時,須擱萬事,而責謗法,是為折伏之修
行。”(《聖愚問答抄下》,御書516頁)

“此文之義,是謂若行佛法之人,不為治罰謗法惡人,只耽於觀念思維,比辨邪正權實,詐作慈悲,與諸惡人,俱墮惡道雲雲。”(《聖愚問答抄下》,御書519頁)

再者,日蓮大聖人在以下的御文中教示,破折謗法者不只是守護佛法清流的重要行動,也是對謗法者的大慈悲。

“其故,若一向謗法,終必將受更重大罪。‘為彼除惡,即是彼親’者此之謂也。”(《覆阿佛房女居士書》,別名“畛堅固御書”,御書1375頁)

“言之明知可免於罪,然竟佯作不見不聞,不加呵責,眼耳二德俱破,是大無慈悲之行也。章安雲:‘無慈詐親,即是彼怨。’等雲雲。重罪難消,故以增其利益之心尤為要事。”(同上)

“’……若復有余人,誹謗甚深法,彼人無量劫,不可得解脫。若人令眾生,覺信如是法,彼是我父母,亦是善知識,彼人是智者,以如來滅後,回邪見顛倒,令入正道故,三寶清淨信,菩提功德業’等雲雲。”(《致富木書其二》,別名“止暇斷眠御書”,御書1004頁)

無論從守護妙法的觀點或慈悲的觀點來看,破折謗法都是大善,能帶來無量福運,使人能一生成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