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蓮正宗在多起「索討寺院」訴訟中敗訴

日蓮正宗在多起「索討寺院」訴訟中敗訴

 日蓮正宗(此後略為「宗門」)起訴日蓮正宗改革同盟的山本辰道住持,要求他交讓岩手縣釜石市的常說寺。宗門由一審開始便敗訴連連──他們的要求在初審時被拒絕,上訴又在二審時遭駁回,連最終的上訴也不被最高法院接受。最高法院的第三小法庭是於2004年1月29日駁回了他們的上訴的。

 宗門也在另外兩個相同的訟案中敗北而歸。其中一個是對憂宗護法同盟的中島法信提出的。中島是名古屋妙道寺的主持,訴訟要求他交出該妙道寺。在一審與二審都落敗的宗門上訴至日本最高法院,卻於2004年1月24日被駁回,所求的完全遭到否定。另外,宗門在要求改革同盟的神奈川大經寺的渡邊慈濟交出該寺院的訴訟中也無法得償所願。2004年2月22日,最高法院的第二小法庭接受了渡邊的抗辯理由,裁定宗門敗訴。

 以上的3個訴訟,都曾經針對身為宗門法主的日顯有否施與懲戒處分的權限這一問題,進行了一番爭論。追根究底,問題所涉及的,是關於日顯是否是接受過所謂「血脈相承」的正統法主。可是上述訴訟的法庭一律認為這只是「宗教上的爭議」,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爭議」,而「裁判所法」第3條明載了法庭的裁判權是只限於審理「法律上的爭議」的,為此拒絕對這問題作出任何裁定。

 日本憲法第20條確保「信教的自由」「政教的分離」,禁止國家政權,包括法庭等司法機構,對宗教的介入和干涉。法庭的決定合乎了第20條所訂的原則。這3起訴訟,全被法庭視為宗教上的爭執,宗門的索求因此全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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